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 根据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条例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六、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其他相关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5、第4项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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