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7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
237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授权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商务部门对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
六、申请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清算报告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 、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5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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