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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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核准和公司设立批复

发布时间:2017-07-22 17:09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单位名称
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外资项目核准和公司设立批复
行政审批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实施权限和主体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限额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由自治区政府审批。
除专项规定需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外,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审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6、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对象和范围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特别规定的行业除外)。
申报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中方投资者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声明; 合资、合作外方投资者提供董事会决议, 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声明(原件);
3、中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4、由合资、合作各方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5、经投资者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原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如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9、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0、经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方(投资者)签字、盖章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的简历(原件);
11、注册地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1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凭审批机关批复文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1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环保信息表;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1)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
(2)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须提供重大生产项目的技术许可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复印件);
(3)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提供委托授权书。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结时限
核准36个工作日;备案8个工作日
一、核准
1、 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和补充相关材料;
2、 7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 4个工作日内,由核准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告知评估结果;
4、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的核准。
附则: 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由核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备案
1、 3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和补充相关材料;
2、 5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的书面答复;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意见书,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时间:8:30-12:00;15:00-18:00
冬季时间:8:3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
北海市海城区香港路35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779-2088267
0779-2088263

外资项目核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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