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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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3 10:14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二)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三)《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内容同上),由自治区、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考核。(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委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1、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2、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没有造成事故的;
    5、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广西境内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
    六、申请材料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确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
    (五)体检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统一办理。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新发证5个工作日,复审15件以下即日办结,超过15件的适当延长。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6778,0779-3960692
    投诉电话: 0779-396678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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