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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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0 10:3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990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53号公布,自1990年4月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备案材料齐全。
    3.标准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4.标准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 的要求。
    5.备案产品纳入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范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境内生产企业制定的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食品、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除外)。
    六、申请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文本;
    3.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原件一式3份);
    4.企业法人声明表(原件一式3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原件一式3份)
    6.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原件一式3份);
    7.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验证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一式3份);
    8. 1)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需提供由农业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大田试验报告或农业部门的肥料登记证。
    2)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卫生部门批准文件。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6779,0779-3960692
    投诉电话: 0779-396678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附件4:企业法人声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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