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操作规范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操作规范
一、办理事项名称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操作规范
二、设定依据
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并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第28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桂旅办[2012]64号)文件规定,受自治区旅游局委托北海市旅游局实施。由北海市旅游局负责受理和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
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
5.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行社业务经理不少于2人,导游不少于3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六、申请材料
需提交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材料(一式三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九)管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导游身份证,导游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已全部列入《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请人只需按《技术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填报和准备材料即可。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收到申请当天起
十一、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032316 3032165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十三、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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