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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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2 11:2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认定拖拉机驾驶学校、培训班资格
实施主体:北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委托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场所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 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北海市辖三区内申请开办拖拉机驾驶培训机学校(培训班)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3份;(原件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份;(查看原件及交A4复印件3份)
3.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包括学校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教练场地租用合同)3份;(A4复印件3份)
4.教学设备清单3份;(A4复印件3份)
5.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准教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A4复印件3份)
6.组织管理制度3份;(A4复印件3份)
7.生源预测报告3份。(A4复印件3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B35)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电话:0779-205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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