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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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15 18:03     文章来源:危化科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一、名称、性质:
(一)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一和第二款、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辖区内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六、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 ;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2013
投诉电话:0779-2025151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表格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表.doc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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