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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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14 17:58     文章来源:危化科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一、名称、性质:
(一)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一和第二款、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项。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辖区内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六、申请材料:
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⒉经营、仓储设施场所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复印件(1份)
⒋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⒍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复印件(1份)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上述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2013
投诉电话:0779-2025151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表格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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