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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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六)

发布时间:2017-10-25 16:23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4个海洋型自然保护区被侵占面积共计约490公顷。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2011年至今,在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大规模抽砂围填海及海砂销售,侵占保护区面积达约70公顷,破坏自然红树林约20公顷。当地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为其违规办理海洋环评、海域论证、土地使用、红树林砍伐等审批手续。(问题编号:12)

二、责任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责令停止违法用海行为,严禁保护区内开采海砂

2016年11月19日,合浦县海洋局对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合海执责〔2016〕11号),责令新港公司停止违法用海行为,严禁其将海砂对外销售。2017年3月29日,自治区海洋局下发《关于暂停施工的通知》(桂海发〔2017〕26号),要求新港公司暂停沙田一级渔港和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施工。2016年11月22日,合浦县印发《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沙田新港码头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合政办2016109号),安排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沙田镇政府等部门人员对沙田港附近陆域重点区域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构建起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海陆一体化的巡查管控体系,确保沙田港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二)加大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力度

1.开展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积极开展非法采砂整治百日行动,遏制了非法采砂及毁坏红树林活动反弹势头,有效管控乱挖乱采海砂行为。成立了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公安边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了《合浦县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岸上整治组积极调查摸清采砂场情况,对河海交汇岸段以及直接布管至岸上采砂的非法采砂行采取强力措施,全面彻底清除非法采砂场;海上整治组对重点海域进行驻守布防,对海上流动作业的非法采砂船进行查处和打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铁山港湾海域、廉州湾烟楼、山口、沙田等岸段附近海域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在沿海各乡镇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通告,对砂场、采砂船主反复进行面对面宣传,张贴市政府《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开采、运输海砂 “三无”船舶的通告》600多张次。

2.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为确保新港公司违规开采海砂问题整改,积极查处新港公司违规行为,按“治砂先治船”的工作思路,海事部门对运输海砂船舶实行禁止离港,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措施。

(三)异地补种红树林及打击破坏红树林行为

林业部门在西场镇安乐村海滩涂的异地种植红树林22.5公顷,并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合浦县把所有红树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与有关乡镇林业站签订管护合同,由乡镇林业站聘请护林员进行管护。同时,由森林公安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对侵占红树林保护区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已立刑事案件1宗、行政案件3宗(已结案)。

(四)查处违法用地,建立巡查制度

经核查,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新港公司于1993年经合法程序转让获得土地使用证。合浦县国土部门对新港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联检大楼及宿舍楼进行了查处,该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同时,制定了《合浦县沙田新港码头动态巡查制度》,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对沙田港码头、红树林保护区开展长效巡查监管,防止再次违法占用土地。                  

(五)加强项目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4月,市环保局对沙田港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存在的超出项目环评审批规模及在该项目建设疏浚物洗选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就正式投入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合浦县环保部门于2016年11月16日检查中发现新港公司未按要求停止建设,立即下达《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巡查组从2016年11月23日对沙田港的开始巡查值守,至今未发现该公司有违规建设和生产迹象。

(六)依法查处违规建设项目

合浦县住建部门对县辖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进行排查,经核实,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建设项目在住建部门没有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针对此情况,合浦县已对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并对其发出《责令通知书》。于2017年2月6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4.7005万元并责令其补办相关准建审批手续。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公示期3天, 监督电话:3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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