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十)

发布时间:2017-12-14 11:03   文章来源:北海市环保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的建设规划,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的594.7公顷原生态红树林湿地还将被侵占。(问题编号:6)

二、责任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目前,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本问题的所有整改措施。

(一)控制开发强度,减少占用红树林。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编制《合浦县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对东港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定位、方向等进行详细规划,作为项目今后入驻产业园区的参考依据,目前规划初稿已经完成。园区招商促进局严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各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北政发〔2017〕15号)要求开展招商工作,积极接洽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二是严格审批港口建设项目,尽量减少占用红树林。东港产业园管委会主动沟通码头项目业主港务集团,暂缓采伐七个五千吨码头建设范围内已办理采伐证的283.8亩红树林,进一步论证优化码头设计,提出只采伐码头作业区的67.95亩红树林,其余的215.85亩予以保留的方案。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已协调自治区林业厅同意该方案,3月16日,自治区北部湾办再次牵头组织自治区林业厅、海洋局等部门在南宁召开协调会,研究红树林采伐等问题,会议同意了该方案,目前七个五千吨码头区67.95亩红树林的林木采伐证已于2017年6月13日办理。

(二)加强泊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减轻对红树林生态湿地的影响。一方面结合海洋、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协调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优化办理进港便道用海手续,暂缓涉及红树林区域的施工,同时对该区域的红树林增设维护设施。另一方面对正在施工的榄根作业区南4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协调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优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浅海区先完成围堰后再进行吹填,有效避免码头施工抽沙对附近红树林及湿地的影响。

(三)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开展异地种植红树林。合浦县已制定《合浦县东港新区项目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规划设计方案》,并积极组织县林业、财政等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尽快实施红树林异地造林工作,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少。

(四)制定红树林保护规定,严禁区域内乱设排污口。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规划区内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规划区内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已批复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区域仅设置一个排污口,后期未经审批不得增设,以达到保护红树林湿地的目的。

(五)全面清理涉及红树林建设项目,优化建设规划。除上文提到的码头项目的红树林保护措施外,东港产业园管委会继续对园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规划优化。园区海发路项目按原施工计划需要占用的红树林面积为17亩,调整规划后不再占用红树林;兴业路项目占用66亩红树林的海域部分暂缓施工,进一步进行方案的论证和优化。

 

(公示期3天, 监督电话:30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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