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农〔2018〕9号
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辖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农〔2017〕22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项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2018年预算执行中自治区财政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重新发文。各县、区要将上述指标全额编入2018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填列相关收支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完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