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27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预计12月28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21-141。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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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政办〔2017〕224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09:23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6日                                                 

北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及《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北办发〔2016〕8号)部署,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抓宣传、促干预、重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推进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紧紧咬住“两降一升”的目标,建立健全了市、县、乡镇(街道办公处)、村(居委会)四级艾滋病防治体系,建立防治保障体系,建立艾滋病检测体系,在艾滋病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人群防治、母婴预防、病人救治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扩大检测成效显著,年筛查检测量达到了全人群的10%以上;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85%;经注射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指标如期达标,攻坚成效逐步显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和病死率逐年下降,艾滋病疫情得到稳定控制,我市艾滋病发病数及发病率均控制在广西最低水平。基本实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本市的总体目标。

  我市1998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例,目前虽然疫情仍处于低流行阶段,但近五年的疫情报告显示,疫情已广泛流行,全市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病例报告,主要传播途径为性传播,感染和发病仍以青壮年男性为主,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农(渔)民、民工逐渐成为发病的主要人群。目前,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中老年男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部分县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队伍不健全,人员不稳定,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100%。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吸毒人群综合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

  3.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侣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85%以上。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孕产妇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100%。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以上。

  5.性病诊疗机构主动为性病就诊者提供HIV检测,检测比例达到85%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9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

  6.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率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管场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7.符合条件并自愿接受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救助覆盖率达100%。

  三、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实效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做好大众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宣传警示性教育,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做到经常性宣传常抓不懈,重点时节宣传加大力度,加强对农村、疫情严重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充分发挥媒体公益宣传作用。宣传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联合组织制定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新闻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各媒体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2)抓好干部培训。市委党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3)艾滋病宣传入乡村社区。民族事务管理、文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4)艾滋病宣传进企业到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青春善言行”等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强化重点人群宣传。强化外来渔民工、建筑工人等流动人口、青年学生、校外青少年、中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艾滋病危险行为的频次,避免易感染艾滋病行为。(1)落实学生防艾教育。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2)抓好重点流动人口防艾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渔监、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点干预外来渔民工和建筑工人。定期在北海各大码头和建筑工地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提供艾滋病专业咨询,提供免费的快速检测及血清学检测,免费提供安全套,促进安全性行为。(3)抓好劳动力转移防艾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开展招聘会活动、拉横幅、贴标语、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圩日不定期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人群的宣传覆盖率。(4)抓好站场防艾宣传。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5)抓好监管场所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定期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干警及羁押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全面覆盖所有新入所人员和干警。(6)加强药品滥用监管。公安、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滥用物质和非法壮阳药危害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工作职能,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周(日)月活动。积极利用“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6·26”“10·26” 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活动。(7)做好老年人防艾宣传。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组织落实在城乡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创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有效控制艾滋病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1)严厉打击利用艾滋病的犯罪行为。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健全和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阳性暗娼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犯罪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坚决把好艾滋病传播源头控制关。(2)设立特殊监区。市公安、司法部门要设立行政或刑事特殊监区收容或收押治疗感染艾滋病的涉案人员,并加强监区建设和管理,将监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加强抓获人员艾滋病监测和管控。公安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并强化后续追踪动态管理,所有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均要纳入公安部门重点人口范围,实施重点管控。两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4)强化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管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5)坚决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为。宣传、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强化性传播预防控制。(1)着力加强公共场所防艾管理。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宾馆、旅馆、旅社、招待所、发廊、歌舞厅、浴足、养生馆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式出租屋的治安管理,与业主签订治安管理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状,对容留卖淫嫖娼和吸毒行为的要坚决打击和依法追究业主的责任。卫生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此类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检查督促此类场所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包括艾滋病检测项目的健康检查。建立部门联合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安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干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足浴、养生馆等娱乐场所及星级以下宾馆、旅社、招待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旅游发展部门负责对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文化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及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文化、工商、旅游发展、商务、卫生监督等部门负责督促上述场所经营者在其营业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监督检查此类场所内落实常规放置防艾宣传资料、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预防艾滋病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2)强化规范化性病门诊管理。全市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要建立性病规范化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咨询及诊疗服务,并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告知和健康干预服务。皮肤病防治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3)加强男男性接触人群干预。近几年男男性接触传播疫情上升较快,是我市艾滋病疫情的重要影响因素,急需加大干预力度,创新干预模式。加大在各大交流平台宣传左手天空工作室,以提高工作室的品牌影响力,壮大同伴教育员队伍,提高同伴教育员外展干预能力;加强社区拓展,延伸有效干预范围,干预方式多样化;扩大监测检测;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筛查阳性者进行确证,确证阳性者接受抗病毒治疗;在流动人口和高校干预方面积极寻求突破口;与其他地市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利用指静脉生物识别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实现危险因素监测分析、人群规模估计及干预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化注射吸毒传播控制。(1)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管理。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对于新入组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给予30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尿吗啡检测呈阳性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不予处罚。公安机关不应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附近1公里范围内将服药人员带离尿检,以免影响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业务开展。(2)加强针具交换工作。公安机关支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有关人员在开展针具交换与同伴教育活动时,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针具交换工作需招募更多同伴教育员和村医,以扩大干预覆盖面;对同伴教育员及村医进行外展干预能力培训,提高针具交换能力;利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对针具交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吸毒人员及感染者病人动态追踪;积极动员静脉注射吸毒者配合接受检测,提高检测率。

  (三)进一步扩大检测和随访,加强传染源发现与管理

  1.进一步扩大检测。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并要加强实验室管理,落实实验室质控措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在市、县级3个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增设免疫细胞检测实验室和机会性感染检测实验室,并配置相关仪器设备。继续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

  2.强化随访管理。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定点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随访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随访管理责任制。正在进行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由抗病毒治疗机构负责流行病学个案随访,抗病毒治疗机构要将退出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转接到疾控预防机构,尚未开展抗病毒治疗或已退出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则由疾控预防机构统一安排随访,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介到病人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负责随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随访单位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各责任随访单位要建立艾滋病单阳配偶跟踪管理档案,对单阳配偶或固定性伴及时进行艾滋病阳性结果告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将阳性方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对阴性方定期进行艾滋病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传播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对于传播风险高的感染者和病人要列为高危传染源重点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随访责任人,确保随访干预到位,并及时转介、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随访技术培训和督导考核,不断提高随访质量。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患者出入监管场所的转介等随访服务。外事、卫生计生、教育、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对区内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做好疫情监测研判。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疾病控制机构要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了解艾滋病流行影响因素、变化趋势及新发感染状况,及时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提出防治新策略、新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血液和母婴传播预防工作

  1.把好血液传播预防关。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建设,财政加大投入加强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在市级中心血站建立艾滋病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确保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确保用血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入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把好母婴传播预防关。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与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内容,为所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继续做好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干预服务。

  (五)进一步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1.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加大投入,努力构建以市人民医院等市级治疗点为中心,县级治疗点为基础,监管场所治疗点、乡镇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完善服务制度、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县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分级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及巡诊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艾滋病临床综合诊治能力,有效提高治疗覆盖率。全面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探索开展中医药治疗。市人民医院中医科、市中医医院、合浦县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搭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网络,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探索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不断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3.保障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部门要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部门协同落实救助政策。民政部门、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落实关怀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将关怀救助工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相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社会救助制度间受困人员信息的共享,提高“一站式”服务管理效率。全市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措施

  1.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感染者和病人管理随访、关怀救助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门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外来渔民工及渔港、码头等性服务人群干预工作,减少艾滋病在流动人口中的传播。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及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2.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向社会组织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相关购买服务财政政策,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购买服务有关管理、考核制度,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民政部门要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

  全市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本辖区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逐级签订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要继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市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攻坚工程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所牵头工作要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建立考核机制,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落实有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保障防治人员待遇

  全市各级要根据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要求,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防艾队伍稳定性,减少人员流失,尽快建立健全市辖三区疾控系统,配置防治艾滋病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辖区防治技术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面加强艾滋病管控。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对全市防艾人员,尤其是基层防艾人员防艾能力培训,夯实防艾工作基础。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进行倾斜,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治疗和补助,为防治队伍政策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按照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投入要求和按辖区总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自治区要求财政经费下达时间不晚于每年六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优先保障。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四)加强科研与合作,提升防治能力

  全市各级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建立多中心的艾滋病防治创新科研与技术推广平台,进一步加强科研技术支撑条件、平台与能力建设,支持市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申请,尤其是针对性传播、男男性接触以及新发感染等人群的研究。市科技部门要将艾滋病科学研究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建立健全与周边各地市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期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县区要组织及时制定“十三五”防治艾滋病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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