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1月7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预计1月8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空气质量指数30-50。人们可正常外出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7〕226号
发布时间:2017-12-30 09:32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9日                                                  

北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 号)精神,根据《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和糖料蔗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两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 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粮食或糖料蔗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糖)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含“双高”糖料蔗基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此外,“两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两区”划定范围。“两区”划定的范围不得重叠。

  (三)主要目标。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4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3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万亩)、38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将“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3年(2017—2019年)时间全面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两区”划定试点。选择部分县(区)开展“两区”划定试点工作,先行先试,为全面开展积累经验。2017年底前,完成合浦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

  (二)逐级落实划定任务。“两区”划定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全市农垦、监狱系统的“两区”划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范围。全市各地要按照划定标准和市下达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逐级将4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38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村。

  (三)加强“两区”划定工作培训。全市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农业厅、糖业发展办、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就“两区”划定工作开展的培训,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学习试点县(市、区)的先行经验与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

  (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两区”划定工作。

  (五)成立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两区”划定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农机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通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县(区)要成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落实责任(2017年12月)。市、县(区)两级建立“两区”划定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调查摸底(2017年12月)。全市各县区综合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对划定范围、标准、条件进行科学研判。

  3.开展培训(2017年12月)。各县(区)可以根据划定工作需要,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村以及农场(监狱)划定工作人员培训。

  4.宣传发动(2017年12月)。全市各县(区)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两区”划定宣传工作。各县(区)根据划定工作推进情况,召开“两区”划定工作部署会。

  5.制定方案(2017年12月)。全市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和北海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并报北海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6.资料准备(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和监狱系统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

  7.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2—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两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两区”空间分布草图。

  8.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1—12月)。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街道)、农场(监狱)、村(组)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农场(监狱)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区)人民政府。

  9.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3月)。县(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逐级签订“两区”的保护责任书;县(区)与所在地农场(监狱)签订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两区”保护标志。

  10.建立数据库(2019年3—6月)。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两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11.资料归档(2019年5—6 月)。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要求,由县(区)、乡(镇、街道)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各市相关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成果上报(2019年7—8月)。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开展“两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

  13.核检验收(2019年9—10月)。北海市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两区”划定成果抽查核实,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2019 年11 月起谋划并稳步推进全市“两区”建设、管护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由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财政局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农业局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地做好“两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制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强化政策支持。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两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和糖料蔗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市全覆盖。

  (三)强化物资保障。全市各县区要落实“两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市、县(区)、乡(镇)三级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财政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划定成果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支农项目分配因素,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各地切实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全市各地“两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市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有关县(区)“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的县(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