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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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北海市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2 09:19     文章来源:北海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发布)规定,市民政局拟定了北海市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现发布公告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发布)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研究确定。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司法、统计、调查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根据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拟定为13800元/年/人,占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92%;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拟定为5400元/年/人,占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46%。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北海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79-202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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