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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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政发〔2017〕49号
发布时间:2017-12-31 11:16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6〕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作用,带动形成覆盖广泛、层次分明、服务优良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切实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大力发展政府出资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属性,发挥其普惠金融服务职能,实现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发展,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准公共产品服务的有效供给,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加大对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与“4321”风险分担机制,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政府出资为主、实力较强、主业突出、影响力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上下贯通、全市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覆盖广泛、层次分明、服务优良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在市、县全覆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全面对接合作,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分担、优势互补、互利多赢、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建立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和代偿补偿机制,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和服务水平。

  2018年末,初步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全市全覆盖,体系资本金规模达到3亿元左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始终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与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市、县为重点,科学布局,通过充实资本金实力和政府出资新设等方式,发展壮大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实力,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快做大做强。县财政原则上出资入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县域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县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经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可归类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只能在本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尽快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聚焦涉农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行。(市财政局、金融办,合浦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起与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按要求达到相应规模后,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每年按照增资幅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原则,同时考虑资本金的使用情况及财政财力状况,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市财政局、金融办,合浦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所属的市级或县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市县政府所承担的10%的代偿责任要通过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20% 风险分担责任,不增加额外增信措施,主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担保功能作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开展“4321”融资担保业务不得设置准入门槛,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行优惠利率。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率先严格执行“4321”风险分担机制,其他驻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跟进,主动与总部协调对接,争取总部对我市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和建立“4321”风险分担机制的支持。对为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而需要融资担保服务的企业主体,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并做好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市财政局、金融办、合浦县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负责)

  (四)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广西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方案》要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含非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适当补偿。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级代偿补偿金对辖区内开展“4321”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含非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代偿补偿。(市财政局、金融办、合浦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最主要的作用是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最大程度地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总量越大、占比越高、单户担保规模越小、融资担保收费越低、风险控制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越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指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评体系,着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户数与贷款担保规模、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与代偿到位情况、担保费率优惠等指标;按照属地和分级原则,各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考核,着重考核开展“4321”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情况、利率优惠情况等指标,将“4321”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范围引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北海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事项,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北海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负责)

  (二)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对“4321”融资担保贷款可单列考核标准并适当提高对不良贷款率的监管容忍度,予以尽职免责;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担保权人,依法办理担保业务涉及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反担保物权的抵质押登记,对已抵质押物的二次抵质押登记,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免费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改革相关管理规定与制度,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和债权追偿的效率与质量;依法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企业建立不良记录档案、不得享受扶持奖励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提高诉讼效率和判决执行力,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在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等方面给予帮助;重视融资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高薪聘用,并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北海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负责)

  (三)加强风险防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既要大力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又要强化风险防范,严防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北海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负责)

  

  附件:1.北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北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方案3.北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4.北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考核暂

行办法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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