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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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1 15:29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政办〔2017〕12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对2016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2948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8602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各部门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法定权力的行使,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严禁擅自变更权力,禁止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2016年已明确主要实行县(区)属地管理类的权力事项以及本次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系统县(区)部门编制“一表两单”,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有序衔接。
  四、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市行政审批局要及时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积极推动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并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等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附件:公布版(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rar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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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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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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