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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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8年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01-04 08:53: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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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北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