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人大办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收支总表
表7:部门收入总表
表8: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 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100万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公务接洽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接待和处理代表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六)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接待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下设6个办事机构: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个办事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科:秘书科、人事科、行政接待科、信访科。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科。
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科。
(二)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人大机关人员编制总数为47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编制11人;实有在职在岗人员总数为84人,其中:行政在职52人,工勤在职8人,借调人员3人,聘用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5人)。具体情况如下:
1、常委会领导:
在职人员:9人。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在职人员:5人。
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他非领导职务在职人员:7人。
秘书科:在职人员2人,借调人员1人,聘用人员4人。
人事科:在职人员1人,借调人员1人,聘用人员1人。
行政接待科:在职人员1 人,聘用人员2 人。
信访科:在职人员1人。
其他:在职人员1人,聘用人员12人。
工勤在职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5人)
3、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职人员1人。
4、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在职人员4人,聘用人员1人。
5、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职人员4人。
6、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职人员3人。
7、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职人员2人、借调人员1人。
8、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职人员3人。
9、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职人员2人、聘用人员1人。
10、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在职人员3人。
11、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在职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15,654,846元,支出总预算15,654,846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765,2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33,759元,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55,839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8,771,986元,项目支出6,882,860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54,846元,其中:基本支出8,771,986元,项目支出6,882,860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5,654,846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654,846元,同比减少3,560,956元,同比减少18.53%。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654,846元,其中:基本支出8,771,986元,同比减少3,273,816元,下降27.18%;项目支出6,882,860元,同比减少287,140元,下降4%。
预算收支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减少;二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由社保机构发放,不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安排。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市人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99,3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000元、公务接待费215,300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987,200元减少287,900元,同比减少29.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精神,缩减各项开支,对于公务接待等开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下降0.98%,以及根据北海市公车改革方案的要求,市人大办的公务用车从原来的22辆减少为7辆,故公车运行预算费用比2016年下降43.03%。
五、2017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市人大办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8,771,986.59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人大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770,000元,主要为货物类采购和工程类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北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办保留的公务用车为7辆,全部为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其中包括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面包车1辆,小轿车4辆。
四、100万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北海市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有1个整体支出项目,按北海市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54,846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北海市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8张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