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首 页
人大概况
资讯中心
会议专题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机关建设
县区人大
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和补选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宣誓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01-13 09:37:00]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
[字体: ]

  

    1月12日上午,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和补选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宪法宣誓。 记者 许振国 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1月12日上午,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缪佃江和补选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车活龙、袁斌进行了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缪佃江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率领宣誓者高声诵读誓词。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伍国辉主持仪式,大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全体代表见证了宣誓仪式。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省、市、县三级组建监察委员会,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委员以上领导,是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人大今后一项新的重要职权。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从2016年12月开始,先是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0月底,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