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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协十届一、二次会议提案第328号

发布时间:2017-10-17 15:23   作者:   [字体大小: ]

题目:关于解决我市两级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市政协社法委
承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主)
提案形式:专委提案
内容: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在全区法院系统排位仍然靠后,执行难困局未能破解。究其原因,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作主观努力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关。
    1、法院执行机构运作存在消极等行为。一是案件审判质量不高造成执行难。执行工作所依据的裁判处理结果当事人认为不公正,裁判文书存在歧义等影响了案件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这类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主动配合,还会阻挠法院执行,有的甚至对抗法院执行。二是执行力量不足,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执行干警98人,其中执行法官只有43人,占两级法院在编人员总数的10%,达不到最高法院提出的执行干警占法院在编人员总数15%的比例要求。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平均每天(含法定休息日)办案1.7件。执行工作超负荷,且执法干警45岁以上的占半数以上,不少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工作中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的行为。三是执行装备落后。我市两级法院指挥中心的建设在全区处于落后状态,执行装备不足,不能满足开展日常执行工作需要。
    2、被执行人对抗法院执行工作。一是部分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逃、废、赖债等是造成案件难执行的主要原因。二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道德观念,法治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坐牢。三是被执行人身份特殊。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不主动履行义务,比如涉及合浦县的65件案件,因当地财政困难,按期化解的难度大。
    3、社会诚信严重缺失。一方面,信用缺失造成执行难。在一些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群体都存在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故意“赖帐逃债”。另一方面,我国信用制度建设滞后,对“失信”监督不力。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尚未健全,还未能互联互动,在各个领域有效发挥对“失信”的监督、制约和制裁作用。
    4、没有穷尽所有措施手段。市两级法院长期以来,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没有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手段,对一些“老赖”还碍于情面不予公布现象,执行的依法震慑和有效惩罚力度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执行力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或完善两级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执行案件院领导直接过问,积极协调并强力督促执行工作。二是优化办案人员配置,充实执行力量。根据执行工作任务,配足配强各院执行队伍人员,优化年龄、知识结构,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执行力。加强执行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做到执行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执行队伍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执行工作综合水平,有效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案多人少,法院系统要穷尽法律措施,积极主动、尽责尽力推进执行工作。市、县区政府要主动协调统筹法院与公安、检察、房产、国土、车管、工商、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以及各银行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在企业注册、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融资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打造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约的社会信用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积极主动配合,协助法院准确及时掌握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财产状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坚持抓好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防止形成新的积案。对“老赖”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应继续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促使欠债者“自愿”还债,想办法还债,配合法院执行。
    三、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力争调解结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尽可能促成执行和解。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调,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建立无财产执行案件依法退出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
    四、强化办案纪律,确保公正办案。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实施条例》,严格插手过问责任追究,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案件管理,解决抽屉案、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强化执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及时严格执法、公正公平执法,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办案等问题。
    五、强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拓展执行查控功能,推进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顺利对接使用和同步升级。充分利用好覆盖全国地域和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互联互通,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促进执行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促进“执行难”的有效破解。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工作机制,准确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特困群体的生存、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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