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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3-10-08] 来源:市委办公室 网络编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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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发〔2013〕10号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3年9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推动北海旅游产业跨越发展,促进北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沿海开放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优势,以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为依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为导向,突出滨海特色,建设旅游强市,努力推动北海旅游产业大繁荣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破除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科学发展、生态优先,以旅游产业促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互促联动,带动旅游产业与相关行业全面融合发展;坚持扩大开放、交流合作,不断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市场驱动、共赢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始终把游客满意、富民增收作为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市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建成5A景区1个、4A景区6个,力争新建达到五星级标准的酒店8家、全市投入运营的五星级标准酒店达到6家,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旅游骨干企业,旅游基础设施体系、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旅游品牌培育、旅游市场开拓和区域旅游合作不断深化,过夜游客人数大幅度增长,旅游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旅游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到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超过2700万人次、比2012年翻一番,旅游总收入达到450亿元、比2012年翻两番、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25%以上,过夜游客人数占接待游客总数的比例大幅度提升;把北海建设成为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城市、广西主要旅游集散地和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休闲胜地。
    二、主要任务
    (四)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科学引领作用。按照自治区关于“把北部湾建设成为开放度高、集聚力强、特色鲜明、服务一流、生态良好的中国—东盟旅游枢纽”及把北海建成广西四大旅游集散地之一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和有序开发,修编完善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北海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各类总体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都应充分体现区域性国际滨海旅游城市要求,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适当地块用于旅游项目建设。银滩、涠洲岛、星岛湖、山口红树林、冠头岭、北海老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等旅游资源富集区的规划和设计,须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依法维护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旅游规划编制、论证、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在旅游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五)不断优化北海旅游发展格局。利用优势旅游资源,突出滨海旅游特色,以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涠洲岛旅游区为核心,以北海老城和合浦系列景区景点为两翼,加快构建“双核两翼”的北海旅游全面协调发展格局,有效整合全市旅游资源,着力打造北海旅游精品线路,开发有市场受欢迎的旅游产品,积极构建涠洲岛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北海老城历史文化旅游区、竹林综合休闲旅游区、合浦历史文化旅游区、星岛湖观光度假旅游区、山口红树林海岸生态旅游区、曲樟湖光山水客家文化旅游区等8大旅游功能区,增强北海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六)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项目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趋势,认真策划、筛选一批品牌价值高、主题特色浓、发展规模大、关联带动性强、建设条件具备的旅游项目,抓紧建立并不断完善《北海市重点旅游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用地安排、资金筹措、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旅游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统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景点、高星级亲海旅游度假酒店群、休闲养生度假基地、特色旅游村镇以及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旅游综合体的建设。
    (七)加快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强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导向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保险、旅游紧急救援、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快网络布局和工程推进,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城市道路、绿化、环卫等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改善市容市貌。推进涠洲岛旅游区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岛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大力提升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游客体验的智能化水平。
    (八)积极完善现代旅游综合交通体系。实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善高效便捷的陆、海、空现代旅游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增强铁路客运能力,增开城际旅游列车特别是开通或增开北海至广东、云南、贵州、湖南等周边客源省份的直达列车和动车。积极培育航空市场,不断增加航线航班,提高航空客运吞吐能力,尽快增开北海至东北、西北等主要客源地的直飞航线,适时开通国际航线航班,加快发展通用航空,规划建设涠洲岛旅游区水上飞机场。加快城市道路建设,确保通往各主要景区景点的道路安全畅通便捷,统筹推进环北海半岛城市绿化观光干道的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加强水路客运建设,加快推进国际客运港建设,重点提升北海至涠洲、北海至海口客船档次与服务水平,规划建设游艇专用码头。在相关道路大量增设通往旅游景区景点的交通指示牌,完善旅游交通沿线的服务设施和功能,健全自助游、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适应涠洲岛旅游区游客人数增多、档次提高的需求,统筹抓紧推进市区与岛上之间空中和海上交通建设,增强安全性、提高便捷度。
    (九)着力打造滨海旅游品牌。着力打造北海“以休闲度假为主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品牌;积极培育“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中国最美海岛——北海涠洲岛”两大旅游“王牌”;加快形成海岛旅游、滨海度假、海上邮轮、避寒养生、海洋运动、海丝风情等6大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旅游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旅游基地品牌、旅游商品品牌和旅游服务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工程,建设一批旅游特色乡镇、特色旅游街区和农家乐、渔家乐品牌。
    (十)积极开发特色旅游精品。充分利用北海丰富的“滩、岛、线、城、林、湖”资源优势,提升重点景区发展空间,促进重点景区景点提档升级,培育多种旅游新业态,优化提升全市旅游产品结构。加快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促进24公里银滩旅游开发,规划建设一批高星级旅游酒店,形成亲海旅游度假酒店群,进一步完善红树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服务设施。加快涠洲岛旅游区整体开发,创建涠洲岛鳄鱼山景区5A级景区,推进国家级珊瑚礁海洋公园建设,大力发展高端特色旅游,尽快把涠洲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办好并积极拓展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航线,争取尽快延伸至越南中南部城市及东盟有关国家的主要沿海城市。改造提升北海老城旅游功能,创建4A级景区。加快山口红树林生态景区、星岛湖旅游度假区、曲樟湖光山水客家文化旅游区、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冠山海·欢乐海岸等主题景区建设,推进竹林盐场区域旅游商贸整体规划开发,打造一批影响力强的特色景区景点。
    (十一)努力促进旅游与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北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突出海洋文化特色,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增强北海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深入挖掘利用北海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创作生产更多体现地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艺术水准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旅游精品,推动《碧海丝路》、《珠还合浦》等精品剧目市场化商业演出,促进北海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并向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高北海旅游的文化品位。加快合浦汉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北海老城近代历史文化博览园、北海近代西洋建筑文化旅游线路、冠岭南澫文化园、涠洲岛盛塘宗教文化景区、白龙珍珠城旅游区、海上丝绸之路博览园等主题景区建设,打造一批文化厚重、个性突出、风情浓郁的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大力扶持珍珠、贝雕、角雕、古船木及海产品等旅游购物品的研发和生产。统一规划和着力打造外沙海鲜岛、侨港小吃风情街等北海特色美食餐饮区。坚持“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积极稳妥地举办或承办旅游节庆、文化演艺、大型会展、体育赛事活动,培育北海旅游文化节庆品牌和演艺品牌。推进各类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纪念馆、规划馆、科技馆以及影剧院、演艺厅、动漫园、科普园、教育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文化旅游基地,逐步把北海建设成为文化旅游中心城市。
    (十二)大力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北海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基础资源,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和城乡风貌改造,形成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加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的有效保护与科学开发。利用承办第四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加强北海旅游宣传促销、促进北海旅游产业发展,把北海园博园建设成为有吸引力的生态特色旅游景区。加强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以及旅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依法保护和开发重要生态旅游资源,严格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并落实专项补偿资金。分期分批搬迁、拆除银滩和涠洲岛范围内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污染环境和妨碍景区整体开发的建筑和设施。
    (十三)努力提升旅游开放合作水平。用好用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开放开发等多重叠加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开放合作,以优质项目为主线,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到北海投资发展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餐饮、文化旅游、邮轮旅游等行业。深化桂粤、桂港、桂澳、桂台旅游合作与文化交流,积极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开放建设。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发展邮轮、游艇等产品,拓展海上旅游航线。通过资源整合、产品建设、线路开发、市场营销、客源互送、交通对接、人才交流、教育培训、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多领域深化开放合作,不断提高北海旅游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四)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积极构建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贸、交通运输、文化、房地产、金融、信息、海洋、地质、体育、科技、教育、环保、医药和“候鸟”式养老等相关产业行业融合发展大格局,扩大旅游消费市场,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构建旅游大产业,开发旅游大市场,推动旅游大发展,进一步聚集北海人气并带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全面繁荣,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增加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居民创业就业、增加收入。通过积极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和业主诚信经营,促进对外交流和开放合作,促进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的提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通过促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展示和宣传北海文化,加快发展北海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北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通过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交通建设,促进城镇功能完善、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十五)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推进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切实将旅游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重点培育和积极扶持。调整充实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重大问题和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能,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重要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市辖县区党委、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产业规划执行、项目开发、市场监管、服务供给、依法治旅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六)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北海市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在财税、投融资、用地、产业融合、富民增收、生态补偿、项目推进、企业扶持、人力资源、国民休闲等方面给予支撑性、扶持性、鼓励性、奖励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开放开发、旅游强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市辖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和驻市单位要围绕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大局,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保障扶持。
    (十七)着力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加强对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着力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旅游项目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推动北海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多干实事、多作贡献。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决定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八)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优化、开发旅游资源配置等方面龙头带动作用,授予其优良旅游资源特许经营权,支持其充实资本实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培育发展成为上市公司。注意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支持和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允许以特许经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各种投资参与旅游景区建设和经营。支持各种形式的旅游联合体和旅游联盟,引导旅游市场主体进行自主研发和商业创新,优先扶持有实力、守诚信、业绩好的旅游企业加快发展。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形象。
    (十九)积极拓宽旅游发展融资渠道。搭建并完善旅游发展融资平台,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授信额度,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参与北海旅游开发建设,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鼓励社会各方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
    (二十)努力提高旅游执法和监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完善公安、交通、文化、物价、工商、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有效整治“零团费”组团、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各种违规旅游经营行为,取缔没有安全保障的涉海、涉湖、涉江旅游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的统一。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检疫防疫等突发事件应急系统,提升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服务旅游的功能,增强灾害防范能力。
    (二十一)切实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旅游人才队伍实现总量稳步增长、结构全面优化、竞争优势显著增强、使用效能明显提高,建立起与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与区内外旅游教育机构的交流和人才培训的合作,鼓励旅游专业院校到北海办学。完善旅游人才交流引进和培养使用激励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十二)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协同、上下互动的联合宣传机制,通过举办各类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在境内外媒体投放大型旅游形象广告以及开设旅游专栏、专版,制作高质量影视片,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加大对北海旅游的宣传力度。整合资源强化旅游文化宣传,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等媒体以及在飞机、火车、客车上播放北海旅游宣传片,大力宣传加快北海旅游发展、保持北海良好生态环境、维护北海良好形象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动态、成效和经验,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形成推动北海旅游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三)切实加强对发展旅游相关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督查考核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重点考核生态环境建设、旅游核心竞争力及产业发展水平。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加快旅游发展重大事项、旅游重点项目落实和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绩效部门要将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和把事干成的能力。
 
 
(此件发至市辖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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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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