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名 称:北海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3月
实施日期:2017年3月
发布机构: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事项:校车使用许可
性质: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北海市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北海市人民政府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八、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1 |
校车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7 |
所填信息准确真实 |
2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7 |
与原件一致 |
3 |
机动车登记证 |
原件/复印件 |
7 |
与原件一致 |
4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复印件 |
7 |
与原件一致 |
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7 |
与原件一致 |
6 |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复印件 |
7 |
与原件一致 |
7 |
驾驶员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7 |
与原件一致 |
8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驾驶员身体条件的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7 |
驾驶员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 |
9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原件/复印件 |
7 |
有健全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校园与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
10 |
校车运行方案 |
原件/复印件 |
7 |
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
11 |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7 |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
九、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科室:安稳科
联系电话:0779-3200536
办公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
十、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并核发许可证-送达
十一、办理方式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和市人民政府批复时间)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北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审批大厅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教育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779—3200925
3.信函咨询: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安稳科
邮编:536000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0779-3200925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北海市教育局安稳科
2.部门地址:北海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十、附录
流程图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附录2: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校车的原因:
××××××
二、申请单位情况:
××××××
三、申请校车数量、车牌号:
现申请×辆校车,车牌号分别为:×××,用于接送××(服务方)
附件: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表3
校车申请审批表
机动车所有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号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
品牌型号 |
| |||||||
发动机号 |
|
车架号 |
| |||||||||
使用学校(幼儿园) |
| |||||||||||
申请校车类型 |
□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 | |||||||||||
行驶路线: 开行时间: 停靠站点: 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格一式六份,一份存入车管所车辆登记档案,另五份分别由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人民政府存档。
附件4: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一、校车所属单位对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避免校车收车后乱停放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学校与××停车场(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签订校车停放协议,校车收车后需停放在××停车场内………。
校车维修保养等………。
二、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管理规定:(以下仅参考,请按实际写)
例: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不疲劳驾车,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工作期间不得饮酒。经常学习交通法规。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驾驶员和照管员聘用管理规定、学习培训制度………
三、学生上下车交接制度:
××××××………
四、应急预案:(可另附)
1.车辆发生故障应急预案;
××××××………
2.发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需写明发生事故后,20分钟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遇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
××学校(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 身份:
受委托人: 姓名 身份:
现委托 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政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4. 。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附件6:
行政许可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对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依法被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三、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有权拒绝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有权拒绝缴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本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的,应按本机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让行政许可,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北海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件7:
行政许可承诺书
北海市教育局:
我(我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任何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一致。
二、严格在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或有效期限内活动。
三、确保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
四、配合审批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我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且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8: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校车驾驶许可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答:校车安全运行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社会影响大,校车驾驶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39号令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
一是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是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是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是 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是 无犯罪记录;
六是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 凡是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2. 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答: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发放校车标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供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体检的医院?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的职业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2号。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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