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1月17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预计1月18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21-141。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当前位置:北海市教育局 > 政策法规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17:53     [字体大小:  ]    

北海市教育局

北教通字〔2017〕130号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北办发〔2017〕195号)要求,将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融入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将北教报、北教字、北教发、北教通字、北教基教、北教职成、北教办、北教函、北教安稳、北教计财、北教资助、北教体卫艺、北教发、北教青、北教机关发、北教师培、北教复等38种公文形式列入标注公开属性的范围,即在发文笺及办文系统中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二)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办文笺中。不公开的种类主要包括: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涉及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些信息;五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六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七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八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少,主要是涉及个别或少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以市教育局名义出台有关政策的,承办科室或单位报批时应一并附上拟出台政策的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附相关材料的,作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完善有关会议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即,以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教育局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公开的形式包括:新闻摘要播出、新媒体摘要公开、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新媒体直播、分会场直播等。

  三、将政策文件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对以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代拟稿不同步报送的,予以退文。承办科室或单位审核解读方案后,与政策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领导审签。正式文件印发后,由承办科室或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将公众参与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以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出台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的教育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报批时,牵头起草科室或单位未附上公众参与相关材料的,应当退文或不予上会。

  五、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一)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梳理制定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市教育局 “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

  (二)文件印发后,承办科室或单位将主动公开的文件类型的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教育局各科室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属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坚持“一个口进,一个口出”。所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处理,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或单位意见的,相关科室或单位应积极配合。

  

  附件:“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北海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北海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

“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一、承办审核

  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作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作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科室或单位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作退文处理。

  二、办理

  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前审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承办科室或单位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承办科室或单位进行校核确认后,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送文印室印制。

  六、公布

  文件正式印发后,由承办科室或单位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栏上同步发布。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