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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18:19     [字体大小:  ]    
                           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教计财〔2017〕22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充分利用会计人力资源,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预防廉政风险,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部分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核算工作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现将《北海市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市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北海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1日

 

 

 

 

 

 

 

北海市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充分利用会计人力资源、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加强资金管理,预防廉政风险,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及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局机关、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市电教仪器站、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市高等教育服务办公室、市涠洲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工读学校、市机关幼儿园、市一幼、市二幼、市三幼等单位进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核算工作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为确保核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一分离”原则。即单位的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相分离。单位的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相分离后,各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完成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编制,并积极组织收入,筹集资金,安排和使用资金;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健全财务管理体制,严格预算执行;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二撤并”原则。即撤销单位会计核算岗位,把单位的会计机构并合到“财务管理中心”。

(三)“三统一”原则。一是统一集中会计核算。撤并有关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人员后,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单位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预决算编制,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有关单位(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单位财务原始资料、凭证、账册、报表;二是核算人员统一集中办公。财务核算中心人员统一集中在教育局一楼办公;三是统一档案保管。集中核算以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四)“四不变”原则。一是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二是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仍归预算单位支配使用;三是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及管理仍由预算单位负责;四是预算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施对象及资金核算范围

(一)对象:本次纳入集中核算管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市电教仪器站、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市高等教育服务办公室、市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工读学校、市机关幼儿园、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市第三幼儿园等十五个单位。

(二)资金核算范围: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和非税收入资金,包括事业费和专项经费、非税收入拨款、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拨款及其它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的财政财务收支。有关单位的企业和饭堂不纳入集中核算管理。

三、实施办法

根据需要将部分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在岗财务人员集中到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具体工作业务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根据业务量的大小一个财务人员适当兼管多个单位的会计业务。会计集中核算原则上采取“大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方式,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向外招聘或抽调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被抽调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其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发放。被抽调的财务人员的年度考核、职务(级别)晋升在原单位,年度考核需听取财务中心意见。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单位委托,执行部门预算;办理资金结算;处理会计业务;监督资金使用。

(二)集中核算模式

1.财务管理中心设中心主任、副主任、主管会计岗位,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不同岗位和不相容职务人员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主管会计负责所分工审核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财务收支审核、编制财务报表,管理财产物资账等。

2.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其银行账户继续保留,暂不以财务中心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

3.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继续保留出纳员岗位。出纳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有一定的财会工作经验,各单位的报账工作一般由出纳员负责。

(三)会计工作移交

1.各单位在实施集中核算前应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在市教育局确定的结账日前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要在结账日前全部办理会计核算,并编制完成当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对清理无误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财务会计资料要根据需要移交。

2.延续记账。财务中心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结合集中核算的特点和实际,安排相应的会计人员接替各单位的会计业务,新接替人员要在原来的帐套上延续记账。

3.教育财务部门对移交前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单位在会计移交过程中有无突击花钱,有无转移资金,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4.各单位在市教育局确定的结账日前后10天内完成会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四)报账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关财务支出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津贴补贴项目及其标准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财务中心备查。

2.报账人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到财务中心审核。

3.财务中心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中心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然后将报账单(证)返还报账员。

4.报账员将主管会计审核后的报账单交单位负责领导审批,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员开具支票或信汇单付款。付款后,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信汇单存根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支付业务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有关的报账单据送财务中心交主管会计保管。

5.审核内容

1)审核报账单位是否有该项支出资金,专款是否专用;

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

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

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

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主管局和财政部门的审批;

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五)凭证、账簿和报表

1.单位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财务中心审核,未经审核的收付凭证不得入账。

2.经财务中心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由主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3.期末,主管会计对各单位所有会计资料稽核无误结账后,打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经中心领导审签后发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对会计报表审核无误后签章,报送有关部门。

(六 )财产物资管理

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产物资的会计核算,各单位负责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各单位应建立财产物资实物台账。

2.各单位发生财产物资增减业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送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入账。

3.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各单位每年对财产物资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

4.报账员应建立往来款项备查账。

(七)责任追究

1.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1)擅自设立银行账户,隐瞒、转移资金的;

2)截留、挪用、坐支各项收入的;

3)单位和个人无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刁难、诋毁和人身伤害,影响恶劣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意逃避监督行为的。

2.财务核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徇私舞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纪违法的收支,不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伪造、非法涂改会计资料,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和装有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程序;随意增加、删除、改动数据库文件,造成数据丢失,无法弥补的;

4)相关责任人对财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北海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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