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外来务工子女报读市辖区普通高中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
外来务工子女考生在我市报读市直属普通高中分两类:
一、第一类在市辖区内就读初中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该类考生直接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按招生简章的规定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第二类在市外就读并参加当地中考考生报读市辖区普通高中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二)初中毕业证。
(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
1.中考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简称个人学籍信息表)。
3.同意考生外出就读普通高中的函。
(四)《中考准考证》。
(五)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第二类考生报读我市直属普通高中办理时间:
7月15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需报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文化测试,择优拟定录取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面向外地考生招生的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一)公办学校:
北海中学市第七中学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
北师大附中
(二)民办学校:
国发高中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北海国际学校东方外国语学校行知高级中学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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