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北教通字〔2017〕70号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高中学校:
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中及民办高中)。
二、名额分配
合浦县2所;市直及市辖区3所。
三、评选依据及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桂教〔2014〕23号)及《北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评分表》。
检查内容包括九项一级指标和50项二级指标,量化赋分总计500分。“北海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示范校”必须获得检查总得分45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单项得分不低于权重分值的80%。荣获“北海市普通高中常规管理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予以颁发牌匾表彰。
四、评选形式
(一)听取汇报。
(二)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
(三)查阅资料、台账。
(四)实地查看。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2017年9月前。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桂教〔2014〕23号)认真梳理分析学校常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对照《北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评分表》整理近3年以内的档案资料备查。并从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评价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校园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九大方面撰写自查报告,报告结构包括: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
(二)县区复查:2017年10月。
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对学校尚未整改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典,进行总结提炼,推广宣传。并按照名额分配情况择优组织推荐学校参加市级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评选。
(三)市级检查评选: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局将组成检查评选小组对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常规管理检查。
六、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叶宗沛 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小安 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王 卫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祥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刘振华 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唐海波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李 欣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科副科长(正科级)
唐 健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钟和直 市教育局督导审计科科长
姚成东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何和发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洪元赞 市教科所所长
梁兴俊 市电教仪器站站长
宋志华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倪 峥 市教科所书记、师培中心主任
黄宗武 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苏积英 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所长
龙志刚 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唐海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开展。
检查评选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县区教育局要切实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梳理示范校创建活动中查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材料及时报送(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蔡倬伟,联系电话:3219353,电子邮箱:bhgzkg509@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14〕23号)
2.北海市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示范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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