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25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6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01-121。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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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情况更新及资助政策调整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6-09-02 18:55   文章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提高资助保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现将2016年上半年的资助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资助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市各学生资助项目共资助学生 63114人,资助金额为11771.1445万元。其中:
  (一)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学生 16950 人,资助金额为 1055.2875 万元。
  (二)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项目: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 5618 人,资助金额为 280.14 万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 10973 人,资助金额为 1003.508 万元。其中:
  1.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学生 1420 人,资助金额为 66.283 万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学生 9051 人,资助金额为 905.125 万元。
     3.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补助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502人,资助金额为32.1万元。其中专项资金资助学生276人,资助金额为18万元,润雨计划资助学生226人,资助金额为14.1万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 17971 人,资助金额为1753.18 万元。其中: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春季学期全市已对15518 名在校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金额约1508万元。
  2.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项目: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学生2453人,资助金额为245.18 万元。
  3.中等职业教育自治人民政府奖学金: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已分配并已下达资金文件;目前资金正在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市县级资助部门过程中,按照要求奖学金一年发一次,待秋季学期各项评审工作完成后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一县三区):截至目前,我市一县三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受理学生贷款11602人,贷款金额为 7679.029 万元。
  二、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们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我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制订了2016年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工作方案,加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管理,坚持“精准补助、限时补助、应补尽补”的原则,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
  (二)保障资金配套到位,提高资助保障能力。
  我们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要求,狠抓落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春季学期保证了各学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的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并及时下拨到各学校,充分保障了受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应助尽助,把“精准扶贫”真正落到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为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4月15日开始,我们组织全市各资助部门和学校开展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相关学校在全市各县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板报、墙报、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多渠道、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使所有的贫困学生家庭能了解到了相关的政策和办理程序,能够得到有效的资助。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和使用安全及各项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我们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从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申报程序、落实资助资金、规范发放方式、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等五个方面入手,从源头上保证了资金的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和规范发放。5月23日-27日,对市、县区资助中心及学校进行学生资助工作及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各相关学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良好,各学生资助项目资助程序规范,资金下达及时足额,发放公开公正,没有违纪违规现象,材料档案完善。
  三、下半年资助政策的调整及工作计划开展情况
  (一)筹集资金完成各项学生资助任务。包括:
  1.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严格规范贷款资格审查、贷款流程、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安全措施等环节,发挥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作用,完成还款催收工作任务。
  2.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
  3.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资助工作。
  4.完成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项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5. 完成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项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6. 完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调整。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7.积极发动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捐资助学,筹措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上学,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确保资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和及时拨付,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地发放,切实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完善一年一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受助学生的评审等管理工作。
  (四)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实际出发,重点抓好市和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建设,继续做好各级和各类学校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五)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力度,完善各类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和材料管理工作,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和市级绩效考评工作任务。

                               
                                北海市教育局
                               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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