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25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6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01-121。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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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18:00   文章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3号)、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桂教办〔2016〕578号)及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相关文件精神,9—11月将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为举办好此项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
  我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社区教育机制试点城市,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城市。2011年我市下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社区教育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07号)、2012年颁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社区教育发展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北政办〔2012〕241号),已经基本构筑好我市社区教育发展的框架。近几年来,我市社区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我局和学习型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帮助下,在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北海市社区大学)和各县区教育局、各职业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成绩斐然,连续多年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并每年获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评选的“成功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社区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项目已经成为我市及各县区教育工作的优势项目和工作亮点。
  成绩来之不易,保持荣誉更须努力。今年北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由合浦县承办,合浦县要充分利用活动周大力宣传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宣传百姓学习之星的成果和事迹,鼓励和表扬先进,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增加正能量。各城区教育局及市直各中学、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利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积极宣传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理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人员观摩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
  2016年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将于10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届时,请各县区教育局、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前往观摩,认真学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
  (二)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
  2016年北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由合浦县政府主办,合浦县教育局具体承办。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启动仪式与北海市同日举行。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启动仪式在活动周期间自行安排举行。
  (三)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1.举办要求:
  (1)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推进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主题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周举办时间应在11月11日前。
  (2)要注重宣传、推动营造全民阅读氛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读书活动。
  (3)要综合利用公共教室、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实训室、实习基地等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体验活动,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4)社区大学及各职业院校要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发挥优势面向社区、街道乡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终身教育理念。
  2.材料报送:
  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材料报送,北海市材料由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统一负责。
  (1)2016年9月5日前报送《广西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计划表》(附表1)电子文档。
  (2)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下列电子文档:
  《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举办单位总结表》(附表2)。
  《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总结》,介绍本县(区)结合地方或者办学特色,举办活动周的基本情况、活动亮点、活动效果等文字总结材料(不少于1000字)。
  活动周照片5张以上,其中至少1张照片的画面背景应有活动周会标。如有活动周的活动视频、电子或平面媒体的宣传报道资料,请一并报送。
  (四)组织开展全国100名“百姓学习之星”和100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工作
  根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遴选展示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和工作方案》(中成协〔2016〕024号)要求,各单位可推荐若干名“百姓学习之星”以及若干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百姓学习之星”受推荐人员须每人填写《“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附表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黏贴照片,在相应栏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受推荐人的电子照片2张及《“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附表3)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我局职成科邮箱。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受推荐机构须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附表5)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登记表》(附表6)各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及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600字);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电子照片2张同时发送到我局职成科邮箱。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我局职成科505室,逾期自误。
  (五)组织开展全民摄影大赛作品推荐工作
  根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开展“光影梦想:2016年全民摄影大赛”的通知》(中成协〔2016〕025号)要求,围绕“全民学习、健康生活——用镜头挖掘、演绎、畅叙’我的中国梦’”的主题,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摄影爱好者积极投稿参赛,并按照通知要求直接投稿,投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三、责任分工
  (一)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北海市社区大学):统筹协调指导2016年北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负责“学习型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各级领导、城市示范性社区教育试点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北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各项资料制作、搜集、上报工作。
  (二)合浦县教育局:结合合浦县终身学习、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北海市社区大学)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做好活动周各项策划、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摄影大赛活动活动。
  (三)海城区教育局、银海区教育局、铁山港区教育局:接受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北海市社区大学)工作人员的指导,协调本区域“学习型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辖区内职教职校及中小学,共同举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摄影大赛活动活动。
  (四)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海市卫生学校等骨干职业院校:各单位参照5月“职业教育活动周”的成功做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特色,尽可能集中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举行向合作单位及社会群众开放职业学校校园、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外出服务基层社区及乡镇群众、承办社会及各组织机构专业培训活动等特色活动。要特别注意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宣传报道资料的搜集上报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摄影大赛活动活动。
  (五)市直各中学:要大力开展读书活动,评选“百姓学习之星”和“书香家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渠道,对社会群众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安全知识、未成年人保护等教育培训。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摄影大赛活动。要积极与我市各职业院校对接,组织有意愿的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校园开放体验活动,提前体验各种职业工作。
  四、其他要求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3号)、《关于遴选展示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和工作方案》(中成协〔2016〕024号)、《关于开展“光影梦想:2016年全民摄影大赛”的通知》(中成协〔2016〕025号)等3份文件不转发,请有需要的单位登录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北海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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