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8年1月10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月11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51-71。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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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www.hnzhisen.com)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海市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附件1、2)(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hnzhisen.com。当面受理点:北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9)3211163;传真:(0779)3960808;电子邮件: zwzxxtk @163.com;邮政编码:536000。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政府简报、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北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313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9)3211163;传真:(0779)3960808;电子邮件: zwzxxtk@163.com;邮政编码:536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www.hnzhisen.com)。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9)3211161,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邮编:5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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