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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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18 09:35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hnzhisen.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
    一、《条例》实施前期准备和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对《条例》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及早做好《条例》实施前期工作,加强《条例》实施组织领导。自治区全区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会议后,我市对《条例》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下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08〕54号),对做好《条例》施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细致的部署。市政府切实加强《条例》的实施领导,由分管政务公开的市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辖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迅速转发了通知,并成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市辖一县三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日活动,合浦县政府利用政府门户网、电子政务网全文登载《条例》,银海区政府通过出专题板报、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各级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及时充实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辖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了集中梳理,为《条例》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对条例实施的指导,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明确了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内容范围、组织保障、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以及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并完成了《北海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海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在指南编制方面,包括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依申请公开的注意事项、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程序和答复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在目录编制方面,包括了单位简介、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内容。目前,全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参照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了本级政府、本部门(单位)的指南和目录。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专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发布到门户网站首页,使公众网上查阅、了解信息更加便捷。
    (三)加强《条例》实施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高效。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有效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08〕54号)、《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加大对《条例》实施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编委办、保密局、档案局、监察局、经济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加强对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结果是否真实、可信的审议审核,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不按时效发布信息的有部门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对《条例》实施经费支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到位。我市在可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条例》实施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关于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相关情况
    2008年,市政府、市辖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共公开政府信息21036条。我市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机构。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还公示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件、提拔任用资格和选拔程序及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二是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市政府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和非涉密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了城市总体规划,市重大项目、政府性公益项目等建设推进情况。
    四是公共卫生和教育方面。公开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的法律法规 、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转学借读等方面的信息。
    五是人事方面。公开了人事政策法规、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转安置、考试培训等方面的信息。另外,对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府信息,还通过北海日报、电视台、电台等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是劳动保障、民政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退役士兵补助安置等信息。
同时,市直环保、交通、招商、旅游、国资、物价等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所管辖工作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我市(含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展《条例》实施工作以来,没有收到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2008年度北海市在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条例》实施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工作规范把握不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不够及时、全面、准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不够科学;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和目录还没有全部完成编制和公开;三是由于财政困难,各级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平台建设不够完善,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启动工作没能完全打开局面。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仍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承载平台,没有在互联网上建立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上平台建设亟待加强,网上信息检索和互动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2009年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北海市各类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评,按照自治区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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