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5 16:25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等。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布。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北海市成立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政务公开科,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北海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一中心两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制度、应急处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查处办法从制度上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布。2014年没有内容变化,不需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一中心两馆”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公报、报刊等。这些载体运行正常,公开渠道畅通。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北海市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编制并公布北海市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信息月报、水质信息月报;按季度编制并公布北海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通过政府网等渠道进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公示、申购经济适用房对象名单公示;及时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公开发布2014年政府采购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招拍挂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信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教育领域专栏,公开各级各类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及标准、录取新生名单公示等信息;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完善“北海市卫生局”、“北海卫生信息网”建设;推进就业信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2014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4400余条,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实用性不断提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4年北海市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市政府编印了2014年度《北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汇编》和12期《北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内容包括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市和市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北海市重点工作“四定”任务安排表等,均放在“一中心两馆”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免费发放给办事群众并提供查阅。
    二是全市287个单位部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署应用工作延伸至市辖县区、乡镇(街道)、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级各部门按自治区要求,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建成为由118个单位分站点组成的大型网站群,建有22个板块、15个大栏目、百余个子栏目、90余项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增设2014年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专栏,集中展示各部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4年日均更新信息量达到120条,月度平均访问量超过90万次,日均访问量超2.5万次。
    三是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机制,规范、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保障。2014年以来,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2237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总量16833条,信息完整率100%,信息更新率97.06%。
    四是坚持每季度在《北海日报》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公布市政府规范性、周知性文件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 
    五是举办2014年北海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组织全市61个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500多份,接待群众和企业咨询5200余人次,积极宣传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发布机制。2014年我市组织协调举办新闻发布会(含吹风会、通气会等)共33次,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网民关注度高的工商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等政府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全市30多个部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完善查询设施。各查阅点在显著位置标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室)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牌子,公开了服务电话,配置了电脑、复印机、LED显示屏和触摸屏查询机等硬件设施,实现了纸质信息查阅和电子信息查阅同步,并公开、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市辖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更新,查漏补缺,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7件,受理207件,答复207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8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77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数0件。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北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在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接待场所设施完善,工作运行正常。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市未收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实用性有待加强。部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实用性亟待提升,行政决策公开的意见征集实用性不高,围绕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群众意见的征求、反馈和采纳情况公开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比较少,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行政征收征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尚需拓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北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移动应用建设,探索、拓展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服务实效。三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把握政府信息公开舆论主动权,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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