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6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4 11:16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政办〔2016〕2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6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6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4日


北海市2016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春节临近,我市进入了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可能导致重污染天气,不利于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公众健康。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不利影响,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预防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的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降低对空气质量、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引导市民理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密切注意本市区内空气质量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气象变化情况,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情况提前预报,以便及时响应。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各部门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73号)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二、重点工作
  (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春节期间(除夕至元宵节)不得在本单位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和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春节期间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预防重污染天气。
  (三)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做好广场、大型商场、公园、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气)库等重点敏感区域的检查,加强引导,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型集会以及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量。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不利影响,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各部门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73号)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涠洲旅游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涠洲岛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公安、消防、工商、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工作。
  1.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市民公布。
  2.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三十条明确的烟花爆竹禁放地点的巡查,及时阻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横幅、宣传栏、短信、微信公众号、APP等形式,形成宣传攻势,引导市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市民燃放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加大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粉尘污染;开展治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残渣工作,减少二次污染。
  (二)市直单位职责。
  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引导、倡议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对环境的危害,主动不燃放、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1.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并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联合团市委、市教育局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倡议工作。
  2.市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节日期间遇到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及时通知市环保局,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市住建局组织物业部门在小区内合理设置集中燃放点,引导市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市民燃放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4.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加强道路清扫、提高洒水频次,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粉尘污染,开展治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残渣工作,减少二次污染。
  5.市公安局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力量协助辖区政府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倡议工作。
  6.市消防支队配合市公安局和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等消防安全工作。
  7.市安监局组织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8.市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改革精神,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户营业执照,履行“双告知”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10.市教育局向全市师生发放《春节期间减少烟花爆竹倡议书》,引导师生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11.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售安全燃放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立即进行部署,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预防重污染天气工作,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禁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合浦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引导市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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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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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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