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9:39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政办〔2016〕11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9日
 
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术语与定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3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事件通报
    4.3 指挥和协调
    4.4 应急处置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6 群众安全防护
    4.7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技术保障  
    5.3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5.4  人员保障
    6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事故调查  
    7.2  改进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9.4 附件
 
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正确、快速地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市内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对北海市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北海市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北海市、合浦县减供电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消除隐患,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在北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北海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根据行政区域、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保障能源、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北海供电局及各电网经营企业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含“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要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将人身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北海市内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 术语与定义
    1.5.1 黑启动:是指整个电力系统因故障停运后,不依靠外部系统的帮助,通过本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带动其它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恢复整个系统运行。由于北海电网内没有由北海地调管辖的大电源,因此,在本预案中黑启动是指北海电网全停后,通过相邻的未停电电网逐步恢复北海电网运行。
    1.5.2 解列:通过人工操作或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使电网中开关断开,使发电机(调相机)脱离电网或电网分成两个及以上部分运行的过程。
    1.5.3 解列点:电网的联络线或设备在电网解列时的预定断开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北海市政府成立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北海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北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北海供电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物价局、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北海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北海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北海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北海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决策部署,研究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充足供给和电力有序供应的重要事项。
    (2)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修、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
    (3)组织协调各相关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2.2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和任务。
  (2)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和供电恢复情况。
  (3)组织力量制定完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信息发布。
  (5)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对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全市发电企业的电煤供应;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各园区处置因停电引发的群体事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市本级所需事故防范和处理等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发生的办公、会议及其它等临时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和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协调、调度建筑企业配合完成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抢险恢复期市级管养道路、排水(不含污水)、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其所管养道路、排水(不含污水)、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负责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确保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商务局:做好抢险和恢复期生活必需品物资的紧急调配工作,保证事故状态和紧急状态下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气象局:负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防雷检测和天气预报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电力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确保物价稳定。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急救中心和各大医院,进行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文新广局:负责保障广播电视传输播出单位正常运转,引导舆论及时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北海军分区:负责调集所属部队、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武警北海市支队: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组织参与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工作。
    北海供电局:组织指挥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发电设备的应急恢复工作,参与北海电网的“黑启动”工作。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整合通信资源,储备应急发电设备,以及应急通信装备,保障应急通信,保证党政专用通信畅通;根据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需要,采取有效的通讯方式,保障电力抢险和恢复期间现场与电力应急指挥中心之间通讯畅通。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调配供水车辆等设备,保障停电区域生活基本用水供应。
   2.4  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事发地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市突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各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5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2.5.1 电力企业职责。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
  2.5.2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北海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操作恢复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操作恢复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操作恢复。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操作恢复;
  (2)启动北海供电局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2.5.3 重要用户职责。重要电力用户按照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负责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可以向电网企业申请支援。
    3 事件分级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将北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注: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1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3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北海市的影响程度进行提级管理,提高响应级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应Ⅰ级响应,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应Ⅱ级响应,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应Ⅲ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北海供电局应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提请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本预案。
    (2)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北海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北海地调实施北海市批复的《北海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北海地调值班员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1.2 Ⅱ级响应
    (1)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北海供电局应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2)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北海地调实施北海市批复的《北海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北海地调值班员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1.3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北海供电局应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按照规定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级政府、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有序用电指标。
    4.2 事件通报
    4.2.1 建立严格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4.2.2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信息可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渠道进行通报,对公众发布有关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
    4.2.3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发出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后,及时通知北海供电局,以便北海供电局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3 指挥和协调
    4.3.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事故的处理、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要根据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等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3 必要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有关电力专业咨询,供现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4.4 应急处置
    4.4.1 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北海地调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电网和相关发电企业,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4.4.2 北海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4.4.3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4.4.4 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要将保证电网安全作为首要原则,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瓦解。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要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火车站、医院、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缓解交通堵塞,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由于发电燃料短缺所造成的停电事件,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抢险现场配置足够的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不发生意外。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6 群众安全防护
    4.6.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4.6.2 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7 应急结束
    4.7.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4.7.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北海市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全部消除。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与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联通的通信网络。
    5.1.2 各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要确保一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
    5.2 技术保障
    5.2.1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2 发电企业应制定保厂(站)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2.3 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3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5.3.1 各级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需要。
    5.3.2 电力企业应制定保厂(站)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3.3 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重要的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3.4 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以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5.4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等应急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信息发布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响应和处置期间,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北海供电局负责提供基础数据。
    7  后期处置
    7.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摸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和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要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要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作配合,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2  改进措施
    (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和紧急处置体系。
    (3)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对隐瞒电力安全事故或阻碍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通告县区政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电力生产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向全社会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3  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切实健全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预案涉及部门负责人和预案编写成员等组成。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北海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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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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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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