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9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20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08:58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政办〔2016〕14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 市应急委的组成
  主      任:李延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陈  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曾子祥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克纯  副市长
        李伟章  副市长
                陈  勋  副市长
        朱会东  宣传部长、副市长
        蔡  晶  副市长
        刘  翔  副市长
        卓英子  副市长
                舒方明  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杨  斌  市政府秘书长
                聂二元  武警北海支队支队长
  成员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信访局,团市委,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旅游发展委、外侨港澳办、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金融办、民宗局、法制办、海防办、物价局、粮食局、林业局、扶贫办、人防办、投资促进局、口岸办、体育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市北部湾办,市政府经研中心、市农机局、地震局、二轻联社、供销社、水库移民局、红十字会,边防支队、海警一支队、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盐务局,北海供电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海海关、北海海事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海机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站、电信北海分公司、移动北海分公司、联通北海分公司等中直、区直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杨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市政府应急办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应急委日常工作。
  三、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市应急委常设的19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市长、副市长分别领导。其中,李延强市长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陈维常务副市长担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曾子祥副市长担任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李克纯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市减灾委员会主任;李伟章副市长担任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勋副市长担任市海上搜救中心、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朱会东副市长担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蔡晶副市长担任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刘翔副市长担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卓英子副市长担任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请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明确指挥机构组成范围、成员名单、成员单位职责,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报请指挥长(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同意后,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名义下文,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市应急委备案。今后,除增加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市应急委批准外,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他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调整等事项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行行文通知,报市应急委备案。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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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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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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