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任务的通知
北残联〔2017〕15号
关于下达2017年“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
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涠洲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和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3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残联下达2017年项目资金以及我市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我市“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任务分配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扶持对象。
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将任务分配到乡镇(街道),首先是重点将2016年已脱贫和2017年预脱贫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帮扶对象;其次是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为帮扶对象;最后是将相对贫困的残疾人户作为扶持对象。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按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进行扶持。自治区2017年度项目资金下达到各县(区),市级配套资金由市残联直接下拨,各县(区)残联要按要求及时配套本级资金,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资助面,并于7月底前通过银行将资金拨付到残疾人存折或信用卡,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三、加强管理,做好宣传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典型和党员扶贫的先进事迹。
四、规范档案管理,按时上报项目资料。
认真做好残疾人帮扶对象登记表、帮扶对象汇总表等资料档案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帮扶对象汇总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统计表”上报市残联教就科。
联系人:冯炜昭 联系电话:2024659
附件:1、2017年北海市“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任务分配表
2、“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帮扶对象登记表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帮扶对象汇总表
4、“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实施情况统计表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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