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1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事明白卡

发布时间:2017-02-08 17:55   文章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

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贷款

 

 

(一)个人申请资料
项  目
份数
备注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3份
双面复印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复印件各2份
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如果配偶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封皮及信息页)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复印件2份
 
未婚声明(中心提供)
复印件2份
未婚、离异、丧偶者提供
借款人及配偶加盖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3个月内)
原件 各2份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必须另附有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原件配套使用
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原件   1份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付款凭证
复印件2份
税票、现金缴款凭证、刷卡小票等凭证的日期必须在收据的当日或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北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复印件2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发商所开发项目没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过的,项下预售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封顶照片。

    注:上述个人及购房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实,所提供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贷款咨询电话:12329(公积金)                 (商业银行)

 

(二)

购买现房申请贷款

 

 

(一)个人申请资料
项  目
份数
备注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3份
双面复印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复印件各2份
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如果配偶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封皮及信息页)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复印件2份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有效期1个月内)
复印件2份
未婚、离异、丧偶者提供
借款人及配偶加盖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3个月内)
原件 各2份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必须另附有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原件配套使用
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原件   1份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购房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契税完税证
复印件2份
一手房缴纳首付款的收据及其他凭证(税票、现金缴款凭证、刷卡小票等凭证的日期必须在收据的当日或之后;二手房缴纳首付款的须提供经银行转账凭证,凭证的日期必须在收据的当日或之后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复印件2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发商所开发项目没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过的,项下预售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封顶照片。
注:上述个人及购房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实,所提供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贷款咨询电话:12329(公积金)                 (商业银行)

 

(三)

建房申请贷款

 

(一)个人申请资料
项  目
份数
备注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3份
双面复印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复印件各2份
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如果配偶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封皮及信息页)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复印件2份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有效期1个月内)
复印件2份
未婚、离异、丧偶者提供
借款人及配偶加盖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3个月内)
原件 各2份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必须另附有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原件配套使用
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原件   1份
 
 
(二)所建房屋及相关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工程预算书、建房票据(购地发票或购买建房材料票据或承建商出据的首付票据)
复印件2份
已办好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复印件2份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复印件2份
只用于因大修申请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个人及购房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实,所提供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贷款咨询电话:12329(公积金)                 (商业银行)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6006473号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