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1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贷款业务需知

发布时间:2017-02-08 16:46   文章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二、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经核实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降低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贷款正常办理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六、贷款办理期间,借款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如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6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
    七、贷款停办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
    八、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如更换联系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中心,否则导致贷款业务办理当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及时通知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所有业务都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发放
    4、借款人按期还款并及时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
    十一、银行指定办理点:
    工商银行南珠支行:北部湾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电话:2022646
    建设银行信贷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鸿海大厦一楼  电话:3079109
    中国银行零售信贷中心: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中国银行三楼  电话:2666259
    交通银行信贷部:云南路交通银行二楼  电话:3088800  3088810 3088805
    农业银行海城支行: 云南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   电话:306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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