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13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2月14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61-81。空气质量可接受,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操作规范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7-05-19 09:11   文章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六、申请材料

依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第3.2.2条规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3、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职工工资表;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合浦管理部:合浦县廉晖苑小区大门口

铁山港管理部:南康镇朝阳大道南53号

 

十一、办理时间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

下午15:00-18:00(夏)

合浦管理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6:30

铁山港管理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6:30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9-3087059(市本级)

          0779-2691912(合浦管理部)
          0779-8607276(铁山港管理部)

投诉电话:0779-308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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