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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北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通知如下:
2017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6年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502元,据此,北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875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65元,合计为3330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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